尊敬的后勤(公共事务)处领导阁下,您好!
我是北京阜丰环保,专做有害垃圾收集经营的。联系您是希望您在处理您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对有害垃圾的分类处理高度重视。因为,有害垃圾处置不当对环境的危害比其他类别的生活垃圾要严重许多。譬如,一根日光灯管被打碎过程中,会污染1000立方米大气和80平方米土壤,破碎后的日光灯管是其他垃圾,未破碎的日光灯管是有害垃圾。又及,一瓶过期的矿泉水是非有害垃圾,如果滴进去一滴毒液,整瓶矿泉水就是有害垃圾了。有害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比其他类别垃圾的处理要困难很多,复杂很多,花费也多出很多。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对垃圾分类实现强制管理,明确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将生活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并签订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第三十五条第五款)。垃圾分类中的有害垃圾的收集经营企业,必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您单位的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中,需要有与具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签订的有害垃圾收集服务合同。
《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对有害垃圾的收集做出了明确规定,由生态环境局实施监督管理(最主要的手段是核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
阜丰环保取得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有户头,有资质可以申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我们还有有害垃圾收集的相关的专利技术和设施用品,切实保障有害垃圾收集经营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科学性。我们与《北京日报社》签有有害垃圾技术服务合同,那里有我们收集有害垃圾的服务设施和用品的样板。
2020年由于上述2个条例颁布的时间在各单位制定预算的时间之后,影响了本年度垃圾分类的执行效果,使得有害垃圾收集几乎流于形式,没怎么执行,基本都混入其他垃圾了。这是违反上述2个《条例》的。
切实考虑有害垃圾的危害,向上级领导申报设立有害垃圾的处置专项费用,是您处的工作之本分,也是贯彻执行习主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指示精神,造福千秋万代的善举。
可以加微信吗?我传资质和相关文件给您。我们的手机号也是微信号13701294829,13011806936。期待能够为您服务。谢谢。